2009年12月19日星期六

后李贽

  人皆以唯物为真理,吾亦以为真理;皆以唯心为谬论,吾亦以为谬论。人人皆非真知真理与谬论也,以所闻于老湿之教者熟也;老湿亦非真知真理与谬论也,以所闻于叫兽之教者熟也;叫兽亦非真知真理与谬论也,以马恩有是言也。其曰:哲学为无产阶级之物质武器,是唯物辩证也;其曰:旧时代之落后思想,是必为形而上学也。

  叫兽臆度而言之,老湿沿袭而颂之,学生朦聋而听之。万口一词,不可破也;甲子一律,不自知也。不曰“徒颂其言”,而曰“正确揭示物质世界之客观规律”;不曰“强不知以为知”,而曰“反映最广大群众之根本利益”。至今日,虽有脑,无所用矣。

  余何人,敢问有脑?亦从众耳。既从众而圣之,亦从众而背之,是故吾从众安然坐于教室之内。


  附:手打原文,贝克莱的《人类知识原理》:

  1.人类知识的对象:人们只要稍一观察人类知识的对象,他们就会看到,这些对象就是观念,而且这些观念又不外三种。(1)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2)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3)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这里想象可以分、合或只表象由上述途径所感知的那些观念)。借着视觉,我就有了各种光和色以及它们的各种程度、各种变化的观念。借着触觉我就感知到硬、软、冷、运动、阻力,以及这些情况的各种程度或数量。嗅觉给我以气味;味觉给我以滋味;听觉把调子不同、组织参差的各种声音,传到我的心灵中。心灵有时看到这些观念有几个是互相联合着的,因此,它就以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认它们为一个东西。例如,它如果看见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象和硬度常在一块,则它便会把这些性质当作一个独立的事物,而以苹果一名来表示它。别的一些观念的集合又可以构成一块石、一棵树、一本书和其他相似的可感觉的东西。这些东西,又按其为适意的或不适意的,刺激起爱、憎、喜、忧等等感情来。

  2.心灵——精神——灵魂:除了那些无数的观念(知识的对象)以外,还有别的一种东西在认识或感知它们,并且在它们方面施展各种能力,如意志、想象、记忆等。这个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我们叫它作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这些名词并不表示我的任何感念,只表示完全和观念不同的另一种东西。这些观念是在那种东西中存在的,或者说,是为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

  3.一般人的同意到了什么程度:人人都承认,我们的思想、情感和想象所构成的观念,并不能离开心灵而存在。而在我看来,感官所印入的各种感觉或观念,不论如何组合,如何混杂(就是说不论它们组成怎样一个对象),除了在感知它们的心灵以内就不能存在,这一点是同样明显的。我想,只要人一思考“存在”二字用于可感知事物时作何解释,他是可以凭直觉知道这一点的。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我在走出书房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房中,我原可以看见它;或者是说,有别的精神当下就真看见它。我所以说曾有香气,只是说我曾嗅过它。我所以说曾有声音,只是说我曾听过它。我所以说,曾有颜色,有形象,只是说我曾看见它或触着它。我这一类的说法,意义也就尽于此了。因为要说有不思想的事物,离开知觉而外,绝对存在着,那似乎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所谓它们的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epi),因而它们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能思想的东西,便不能有任何存在。

  4.世俗之见含着一种矛盾:人们有一种特别流行的主张,以为房屋、山岳、河流,简言之,一切可感知的东西,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那种存在是和被理解所感知的存在不同的。不过世人虽然极力信仰接受这个原则,可以任何人只要在心中一寻究这个原则,他就会看到,它原含着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上述的对象只是我们借感官所感知的东西,而我们所感知的又只有我们的观念或感觉;既然如此,那么你要说这些观念之一,或其组合体,会离开感知而存在,那不是很矛盾么?

  8.不过,您或许会说,各种观念自身离了心灵虽然不能存在,但是也许有与它们相类似的东西,为它们所模拟、所肖似,而那些东西是可以在心灵外,存在于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中的。不过我仍然可以答复说,一个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并不能与别的任何东西相似。一种颜色或形象只能和别的颜色或形象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我们只要稍一考察自己的思想,就会看到,只有在我们各种观念之间,我们才能设想一种相似关系。其次,我还可以问,各种观念所摹似所表象的那些假设的原本和外物,本身也是可感知的不是?如果它们是可感知的,则它们也是观念,这正符合我们的论断;如果你说它们不能被感知,那么我请问任何人,要说颜色和一种不可见的东西相似,软和硬可以和一种不可触的东西相似,那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呢?说到其他性质,也是一样。

  9.哲学上的物质观念含着一个矛盾:有些人把各种性质分为第一性的和第二性的两种。所谓第一的性质是指广延、形象、运动、静止、凝固(或不可入性)和数目而言的。所谓第二的性质是指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言的,如颜色、声音、滋味等。我们对后一种性质所获得的观念,他们承认不是心灵外(不被感知的)事物的肖像。不过他们却以为心灵对第一性质所获得的观念是心灵外存在的事物的摹本和图像,而且他们以为那些事物是在所谓物质的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以内存在的。因此,所谓物质就是一种被动、无感觉的实体,而广延、形象、运动正是在其中存在的。不过由我们前边所说的看来,我们已经知道,所谓广延、形象、运动,也只是存在于心中的一些观念,而且一个观念也只能和一个观念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因此,不论观念自身或它们的原型,都不能存在于一种无感知作用的实体中。因此,我们就看到,所谓物质(或有形实体)的概念本身就含着一个矛盾。说到这里,我本想不必再费时间来揭露它的荒谬了。不过物质存在的学说已经在哲学家的心灵中如此根深蒂固,并引起那么多的坏结果来,所以我就不避繁冗,而将凡可见充分揭发那个偏见而加以根绝的任何事情,一概陈述,不加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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